Y接種活性減毒疫苗的禁忌Y
活性疫苗在安全上的顧慮比較大,因為它們會在人體內增殖,而且可能會出現自然感染的症狀,所以它們有一些特別的的禁忌,包括以下各點:
●免疫不全與正接受免疫抑制治療的病患:
這時接種活性疫苗,可能會因為病人的免疫功能不佳,而引起疫苗本身的全身散發性感染。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在結核病的流行地區,在沒有愛滋病症狀的時候可以接種卡介苗,臺灣也適用這項規定。無論有沒有愛滋病症狀,都可以接種麻疹、德國麻疹與腮腺炎疫苗,不過其免疫效果會比較差。
●惡性疾病:
理由同上。患有惡性疾病的小孩,常常需要長期接受化學治療,而使得其免疫功能長期低下。
●懷孕:
到目前為止只有天花疫苗被證實對胎兒有害,而現在已經不需要接種這種疫苗了。其他的活性疫苗雖然都沒有被證實有害,但是在理論上,活的疫苗株仍然有可能穿過胎盤而感染胎兒,而且也不需要急著在懷孕的時候接種疫苗,所以這時候接種疫苗還是弊多於利,應該列為禁忌。
事實上,懷孕的時候應該避免所有可能對於胎兒有影響的任何刺激,所以也應該避免非活性疫苗的注射,除非是特殊的情形,例如在流感流行的時候,孕婦也可以接種流感疫苗。
●嚴重的營養不良:會使得免疫功能低下,也是怕會引起全身的散發性感染。
●血液製劑與活性減毒疫苗的時間間隔規定:
v接種麻疹、德國麻疹、腮腺炎、水痘等四種肌肉注射活性減毒疫苗之後兩週內,不宜注射免疫球蛋白等血液製劑:如果因為特別疾病需要注射免疫球蛋白,則這次疫苗視為無效,以後必須再補一次。
v接受肌肉注射免疫球蛋白(包括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)三個月內,不宜接種上述四種活性減毒疫苗
v接受一般性輸血(washed RBCs除外)後六個月內,不宜接種上述四種活性減毒疫苗
v接受注射血漿、血小板製品或靜脈注射高劑量免疫球蛋白十一個月內,不宜接種上述四種活性減毒疫苗:一般的教科書都只有建議在接受了免疫球蛋白治療以後的三個月內,不宜注射活性疫苗。但是最近才發展出來的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,其劑量要高出以往肌肉注射的相當多,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因此將此期限延長為十一個月。
●長期使用高劑量類固醇:類固醇具有壓抑免疫功能的作用,如果持續使用高劑量一段時間,可能影響免疫功能而有增加活性減毒疫苗副作用之虞。至於類固醇的使用劑量與時間必須達到什麼程度才會影響疫苗接種,則沒有客觀的研究資料可供參考。美國小兒科學會根據一般專家的看法作出如下建議:
v局部使用之類固醇製劑:不影響活性減毒疫苗接種。
v生理補充性之類固醇:不影響活性減毒疫苗接種。
v全身性類固醇:
a.每日劑量不超過相當於2 mg/kg/day的prednisolone或體重十公斤以上兒童使用不超過每天20 mg prednisolone:不影響活性減毒疫苗接種。
b.每日劑量超過相當於2 mg/kg/day的prednisolone或體重十公斤以上兒童使用超過每天20 mg prednisolone,而且使用期間不超過兩星期:停藥以後馬上可以接種活性減毒疫苗,但也有專家建議如果可能的話,在停藥以後兩星期才接種活性減毒疫苗。
c.每日劑量超過相當於2 mg/kg/day的prednisolone或體重十公斤以上兒童使用超過每天20 mg prednisolone,而且使用期間超過兩星期:停藥以後至少一個月才接種活性減毒疫苗。
v類固醇對於免疫功能的抑制作用,理論上可能也會影響非活性疫苗的抗體反應,但是在一般情形下,長期使用類固醇並不是非活性疫苗的禁忌。如果病情允許暫停類固醇一段時間的話,則可以在停藥一段時間以後再接種非活性疫苗,否則可以在服藥中接種非活性疫苗。
(本文摘錄於:預防接種理論與實務 作者:臺大醫學院小兒科教授 李秉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