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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5-20
113年5月19日起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。
說明:
一、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5月15日函文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文辦理。
二、建議配戴口罩時機:
1.有疑似/感染呼吸道傳染病(如:流感、COVID-19)、出現發燒、呼吸道症狀(如:流鼻水、咳嗽或打噴嚏)時。
2.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。
3.探視或照護疑似/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
4.本身為免疫力低下(如:移植或血液腫瘤病人)
三、請民眾參閱附件資料。